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于05年12月1日正式执行
http://www.weld21.com 2005-12-02 18:49 

尊敬的客户:
  您好!
 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,规范、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,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 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)等有关规定,信息产业部制定了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 ( 以下简称细则 ),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。
  根据《细则》“谁运营谁负责”、“谁接入谁负责”、“先备案后接入”相关精神,我司将采取如下措施确保网站备案工作的进一步落实:
  一、根据《细则》第十一条
  我司将在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 开始变更主机申请开通流程:您通过我司在线申请开通的虚拟主机,默认 WEB 状态是关闭的, 您必须立即通过我司备案入口,或自行登陆 beian.miit.gov.cn 为此网站进行登记备案,在备案审核通过、获得 ICP 备案编号后,通知我司客服专员为您开通。在没有取得备案编号的情况下网站是不能开通的。
  二、根据《细则》第二十条
  我司将在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 开始变更域名指向开通流程:
  1 、我司 0722.net 或其他 DNS 系统中的 域名指向 功能统一暂停使用,如果需要继续使用,必须先登陆 www.beian.miit.gov.cn 为此域名或子域名登记备案,得到备案编号后,在指向设置页面指定位置填写备案编号,并等待人工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使用。
  2 、我司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隐藏指向服务。 (以前已经是隐藏指向的,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后,自动转为非隐藏指向)。
  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十一条具体内容:
  第十一条 接入提供者为互联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络服务流程:
  (一)网站主办者向接入提供者提出接入申请。
  (二)接入提供者向网站主办者预分配 IP 地址。
  (三)网站主办者获得接入提供者预分配的 IP 地址后履行备案手续(网站主办者可自行备案也可由接入提供者代为备案)。
  1 、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的,网站主办者在收到 “ 备案管理系统 ” 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告知接入提供者备案成功,并将备案编号和备案信息一并提供给接入提供者,接入提供者登录 “ 备案管理系统 ” 核实该备案信息,在确认备案信息真实、准确的前提下为网站开通接入服务。如果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、不准确,不得开通接入服务,应当督促网站主办者核实相关信息,经备案后方可为其提供接入服务。
  2 、接入提供者代为履行备案的,接入提供者收到 “ 备案管理系统 ” 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即可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。
  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二十条具体内容:
  第二十条 域名备案工作流程:
  (一)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域名备案单位)向“备案管理系统”导入域名备案信息。
  (二)“备案管理系统”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定期输出统计报告。
  (三)信息产业部对统计报告进行分析,发现未备案的,依法处理。
  参考:
  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http://www.mii.gov.cn/mii/zhuanti0516/beian/news/2005112201.htm
  信息产业部备案工作专栏
http://www.mii.gov.cn/mii/zhuanti0516/beian/index.html
 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系统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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